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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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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shenfu 发表于 2022-5-16 00:00:00 浏览:  3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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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060号
致: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所律师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和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以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经核查,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
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股东大会的登
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
至2022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
2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并经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59793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545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8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2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60311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6542%;本次会议无股东委
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相关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的股东,均为截至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综上,上述出席、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本次会议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依照《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并逐项表决了以下议案:
3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0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8%;反对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4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66%;反对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1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5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3.《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0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8%;反对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4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66%;反对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4.《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0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9988%;反对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4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66%;反对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5.《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1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5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6.《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0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8%;反对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4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66%;反对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7.《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5总表决情况:同意5974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9622%;反对2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28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615%;反对2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杨维国先生、华梦阳先生、傅常顺先生回避表决。
8.《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96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8%;反对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4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66%;反对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陈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回避表决。
9.《关于2022年度授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1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5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6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10.《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0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8%;反对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4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66%;反对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1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1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5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1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5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7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13.《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1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5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14.《关于修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1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5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单独计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8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9(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龙海涛经办律师杜莉莉张天慧
2022年5月16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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