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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036号
二〇二二年四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5层邮编: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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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036号
致: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及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隆基机械”)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隆基机械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隆基机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2022年3月30日,隆基机械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刊登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22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刊登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
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海燕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9日上午9:15至2022年4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隆基机械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隆基机械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
2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隆基机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隆基机械董事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
176714418股,占隆基机械股本总额的42.469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还有隆基机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因新冠疫情防控原因,本所律师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隆基机械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671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3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671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671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671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671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671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7.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671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668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9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38%;反对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6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张乔敏、张海燕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671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隆基机械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隆基机械董事签署。
5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6(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郑超黄彦宇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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