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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2-0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
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发生关于销售产
品、租赁厂房、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现对2022年度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8,353.79万元(不含税)。
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3148.1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截至披露日上年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关联人已发生金额金额
类别内容定价原则(万元)(万元)(万元)公司向关联人
长春光机所销售产品协议价格15000580.5310788.63销售产品公司向关联人
长春光机所租赁厂房市场价格353.7988.45353.79租赁厂房公司向关联人
提供研发、加
提供研发、加工长春光机所市场价格300002005.68工服务服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实际发生预计实际发生额关联交易关联交实际发生额披露日期关联人金额金额与预计金额类别易内容占同类业务及索引
(万元)(万元)差异(%)比例(%)公司向关联长春销售
人10788.631100098.08%1.92%光机所产品详见公司于销售产品2021年4月
23日刊登在
公司向关联巨潮资讯网长春租赁人353.79353.79100%0%的《关于光机所厂房
2021年度日
租赁厂房常关联交易公司向关联预计的公提供研人提供研长春告》
发、加2005.68700028.65%71.35%
发、加工服光机所工服务务
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长春光机所提供研发、加工服务金额
70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2005.68万元。形成差异的主要原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因:公司在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时,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发展情况测算关联交易总金额,由于疫情导致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说明部分预计的合同未签订或未执行。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与长春光机所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的说明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介绍
长春光机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为贾平,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2021年12月31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822460.98万元,净资产367957.66万元,事业收入
296069.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
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
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201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21.63万元;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
2022年1月1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需经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应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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