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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6证券简称:九强生物公告编号:2022-051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内的845900股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58813840.00元=588138400股×0.100000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8563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8563元/股=58813840.00元÷58898430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8563元/股。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当前公司可分配股本588138400股(总股本588984300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分配的股份845900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881384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当前公司可分配股本588138400股(总股本588984300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分配的股份845900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8813840.00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2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0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332刘希
207*****243孙小林
3301*****048邹左军
4 07*****101 ZHOU XIAOYAN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845900股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58813840.00元=588138400股×0.100000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
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856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8563元/股=58813840.00元÷588984300)。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五层
咨询联系人:王建民、包楠
咨询电话:010-82247199
传真电话:010-82012812
八、备查文件
4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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