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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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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玻璃心 发表于 2022-5-13 00:00:00 浏览:  3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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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
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黄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方丽女士、罗晓锋先生、李松先生、吴静女士、邱小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媛媛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3名激励对象均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
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王进、王翊民、唐贤叶
2022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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