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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二年五月中粮资本·2021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北京 BEIJING·深圳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253
受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联系人等。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中粮资本·2021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2022年5月12日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
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214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1、截至2022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
证明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共计1820688879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0193%。
3、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因防疫要求,部分董事、监事及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综上,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
3中粮资本·2021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没有提出新的临时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
络投票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82016537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5235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82016537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5235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82018537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5035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82018537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5035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中粮资本·2021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82006537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6235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82004537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7%;反对6435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5261517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55%;反对2153026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45%;
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7364193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4%;反对5035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孙彦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72811215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53%。
5中粮资本·2021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9.02选举任晓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72811214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53%。
9.03选举吴浩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72843974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33%。
9.04选举俞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72811534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55%。
9.05选举孙昌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7281221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58%。
9.06选举葛长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72812214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58%。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72938449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52%。
10.02选举钱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72827595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43%。
10.03选举胡小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中粮资本·2021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72811215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53%。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石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7281121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53%。
11.02选举胡焱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729483698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06%。
12)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82004537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7%;反对6435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82004537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7%;反对6435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7中粮资本·2021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8中粮资本·2021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李丽
赵洁______________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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