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90|回复: 0

大华股份: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大华股份: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小燕 发表于 2022-5-17 00:00:00 浏览:  4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A0199 号
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和《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网络投票的时间及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3:0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
路119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2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
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4人,代表股份1430378722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47.7661%。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298751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反对245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
257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98751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反对245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
257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3.《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98751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648%;反对245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
257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99861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134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
257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0237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134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
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6.《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019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对178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
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98634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257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257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0237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134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
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9.《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860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7%;反对17709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权
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13928537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66%;反对375183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30%;弃
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101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509%;
反对551386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72%;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关联股东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1095131793股。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
表决结果:同意14302377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1344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
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
表决结果:同意1430237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134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
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0237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134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
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5.《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7435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
反对245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关联股东傅利泉、陈爱玲、吴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1164382679股。
16.《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8935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716%;
反对963045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64%;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关联股东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1095131793股。
517.《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38935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716%;
反对963045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64%;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关联股东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1095131793股。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935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716%;
反对963045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64%;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关联股东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1095131793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现场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选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6(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负责人张利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尹梦琦斯一凡
2022年5月16日
7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6 12:23 , Processed in 0.242196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