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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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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dess 发表于 2022-5-21 00:00:00 浏览:  5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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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0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05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319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
2022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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