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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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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玻璃心 发表于 2022-5-20 00:00:00 浏览:  4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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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证券简称:新宁物流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博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3362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62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27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为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8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3%;
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447%;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55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8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3%;
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447%;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55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2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343.22万元,同比增长9.51%%;营业利润
-6,311.46万元,同比减亏88.02%;利润总额-16831.98万元,同比减亏69.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42.67万元,同比减亏69.07%。
表决结果:同意3348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3%;
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447%;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55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64576709.32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028543511.7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56803768.43元。
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348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3%;
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447%;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55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3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8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3%;
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447%;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55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现状,经研究决定,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岗位不单独设置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公司董事按其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2022年度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
事津贴8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
表决结果:同意3348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3%;
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447%;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55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公司已聘请
4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3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348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3%;
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447%;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55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按市场规则开展,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348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3%;
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447%;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55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8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3%;
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4447%;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55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双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双泽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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