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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年7月22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光光电的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新光光电签订《持续督导协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的权利和义务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1年度新光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3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的违法违规情况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1年度新光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4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5访等方式,了解新光光电经营情况,对新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光光电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新光光电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1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督促新光光电依照相关规定健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7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理制度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新光光电的内
8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保荐机构督促新光光电严格执行信息披
9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件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所报告的存在问题的情况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2021年度,新光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1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生该等事项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2021年度,新光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2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1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新光光电不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13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况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
142021年度,新光光电未发生相关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2021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扣除
15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保荐机构出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具了现场检查报告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80.07万元,同比增长15.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55万元,同比下降9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05.30万元,同比下降859.13%。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主要系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光学制导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年下降主要系本期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4.22%;开拓市场力度加大,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7.73%;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3.14%;本期收到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同比下降49.83%;因营业收入增加及个别客户账龄年限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有大幅增长;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受新冠疫情反复、低温环境持续时间长、降雨频次增多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相关
募投项目的施工人员无法按原定计划就位、施工条件受阻,进度存在一定延后。2021年8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对“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分别延期至2023年7月,同时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存在一定延后。
若短期内新冠疫情和施工条件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未能出现明显改善的趋势,公司募投项目存在进一步延期的风险。
(二)整改的情况
上述问题不涉及整改事项。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合理预计新冠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影响,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80.07万元,同比增长15.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55万元,同比下降9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05.30万元,同比下降859.13%。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主要系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光学制导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年下降主要系本期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4.22%;开拓市场力度加大,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7.73%;本期收到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同比下降49.83%;
因营业收入增加及个别客户账龄年限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有大幅增长;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未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相关方面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但考虑到新冠疫情仍有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此外,公司目前面临的其他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4(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军用产品,军用产品分为批产产品和研发产品。
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若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
民用产品的研发主要是将公司现有技术,针对不同的应用背景特点,研发不同软件和硬件产品,由于公司在民用领域经验比较少,部分研发产品可能存在无法广泛推广的风险。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激光对抗系统、光电专用测试等方向,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产品验证和确认。因此,公司产品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
应销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程较长,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公司该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备案时间较长,在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部分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的情形。对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合同,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按照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待取得合同备案后,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并在确定可以收到退税款时将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同时,对于公司该类产品销售,在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由于公司无法预计军品补价收入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补价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由于该类产品销售业务的税收政策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9501.34万元,应收票据余额
2851.94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余额3326.01万元,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78.58%,总体来说,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相对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军工行业所决定的。一方面,国防军工武器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最终用户向总体单位提出采购要求,总体单位再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提出采购需求。
在货款结算时,由于总体单位终端产品验收程序严格和复杂,一般结算周期较长。最终用户根据自身经费和产品完工进度安排与总体单位的结算,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情况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结算,使得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另一方面,受最终用户采购计划性较强的影响,公司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集中在每年的下半年,特别是
第四季度,由于年末尚未到回款期,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对较大。因此,未来若公
司不能逐步提高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将有可能出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回款不及时甚至出现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6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4380.0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89%,上半年国内疫
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光学制导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增长。
但由于新冠疫情仍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无法达到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民品销售收入继续下滑的风险
2021年度,公司民用产品实现收入4107.75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民用产
品已实现收入1071.83万元。考虑到新冠疫情仍有不确定性以及民用产品可能存在推广不达预期等情形,前述情形可能导致公司2022年度民用产品收入不达预期,进而导致民用产品收入继续下滑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军用产品方面,部分有技术储备的民营企业未来可能成为公司潜在竞争者,进入军品市场,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此外,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加批量生产的型号种类,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将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军方相应型号订货计划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民用产品方面,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开发短期内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国防科技行业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开支,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7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43800738.10124086224.9215.89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营业134802699.67119795363.2612.53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5544.4624192878.99-9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9053032.04-1986493.51-859.13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94675.2215161142.22-247.05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30725683.191229974383.870.06
总资产1376206287.841328234023.833.61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80.242-92.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80.242-92.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91-0.020-855.00%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51.97减少1.82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55-0.16减少1.39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3.5217.67增加5.85个百分点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89%,主要因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光学制导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增长。
2、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859.13%;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92.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855.00%的主要原因均系本期加大研发
8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4.22%;开拓市场力度加大,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7.73%;管
理费用同比增长13.14%;本期收到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同比下降49.83%;因营
业收入增加及个别客户账龄年限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有大幅增长;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47.05%,主要系本期购买
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增加,收到税费返还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综上,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
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在光学制导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术突破,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在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及激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21年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3381.5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3.52%,
较2020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增长54.22%。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44件,授权软件著作权17件。其中,
92021年新增获得授权专利17件,授权软件著作权3件,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新增累计数量项目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发明专利1057423实用新型专利9122721
外观设计专利1-1-软件著作权331717
其他----合计232011961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截至2019年7月16日止募集资金总额952250000.00
减:保荐费和承销费用76180000.00
截至2019年7月16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876070000.00
减:2019年度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0861585.1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65208414.87
加:截至2021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产品收益34932776.21
加:截至2021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786224.94
减:截至2021年末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790.62
减:截至2021年末公司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7373280.32
截至2021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571553345.08
减:截至2021年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390000000.00
截至2021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181553345.08
注:根据“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5208414.89 元。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10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股份,通过福建大田哈博永新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0.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0.6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5.68%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4000股,董事康立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677093股,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王玉伟先生持有公司70518股,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持股数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年度内股份增姓名职务增减变动原因
(股)(股)减变动量(股)
康为民董事长、总经理5060849150608491-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董事、副董事坚定信心,通过王玉伟-7051870518
长、董事会秘书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康立新董事56770935677093-无通过持股平台
曲波董事、副总经理268982229082-39900统一减持
高修柱独立董事---无
齐荣坤独立董事---无
曹如鹏独立董事---无
刘波监事会主席33623--33623通过持股平台
11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年度内股份增
姓名职务增减变动原因
(股)(股)减变动量(股)统一减持
李卫星职工代表监事67256725-无
陈国兴监事86828682-无
赵学平财务总监---无
仇帅辉副总经理3362333623-无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1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峰包红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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