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02|回复: 0

东南网架: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东南网架: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浩瀚 发表于 2022-5-11 00:00:00 浏览:  6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11、12层
电话:0571-89838088传真:0571-89838099邮编:310020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南网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22年
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4:30在浙江东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85092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19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2671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72%。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97764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064%。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2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77158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
48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12806968股,反对48600股,弃权0股。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77158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
48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12806968股,反对48600股,弃权0股。
3、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77158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
48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12806968股,反对48600股,弃权0股。
4、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77158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
48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12806968股,反对48600股,弃权0股。
5、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77254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3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12816568股,反对39000股,弃权0股。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74301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
3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12521268股,反对334300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74301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
3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12521268股,反对334300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126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3996%;反对
3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00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12521268股,反对33430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
徐春祥、何月珍、周观根回避表决。
9、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8558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75%;反对
908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2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0000%。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11946968股,反对908600股,弃权0股。
10、审议《公司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74301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
3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12521268股,反对334300股,弃权0股。
11、审议《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74301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
3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12521268股,反对334300股,弃权0股。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74301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
3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12521268股,反对334300股,弃权0股。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金晶
负责人:经办律师:
马茜芝徐成珂
2022年5月10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6-18 06:00 , Processed in 0.384832 second(s), 54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