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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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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玻璃心 发表于 2022-5-21 00:00:00 浏览:  4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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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2证券简称:华测检测公告编号:2022-038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4、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2065万份股票期权
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华测 JLC3,期权代码:03632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13元/股。
6、2019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5月28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6.13元/股调整为6.095元/股。同时,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619.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6.095元/股调整为6.06元/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
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095元/股调整为6.06元/股。
10、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评价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4.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6.06元/股调整为6.025元/股。
13、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06元/股调整为6.025元/股。
14、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考核评价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6.025元/股调整为5.965元/股。
1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025元/股调整为5.965元/股。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9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
4、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
9名激励对象授予470万份期权,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6月3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期权
简称:华测 JLC4期权代码:036358。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95元/股调整为6.06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9.16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5%。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16元/股调整为9.125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125元/股调整为9.065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的情况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事项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673088214股为基数,按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100385292.84元。(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等事项使得股份总数发生变动,以届时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6.025元/股调整为5.965元/股。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事项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公司于 2022年 5月 16日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673088214股为基数,按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100385292.84元。(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等事项使得股份总数发生变动,以届时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因此,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由9.125元/股调整为
9.065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025元/股调整为5.965元/股,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9.125元/股调整为9.065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符合行权条件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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