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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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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花自飘零水自流 发表于 2022-5-20 00:00:00 浏览:  5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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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5证券简称:华帝股份公告编号:2022-02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249178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314%。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5270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9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9647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6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8835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80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23889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4%;反对4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6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23883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8%;反对4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6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2388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9%;反对4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6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2388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9%;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6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9807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18%;反对2511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2450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4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8425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6%;反对4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19773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6%;反对415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3%;弃权9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3690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86%;反对4153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55%;弃权9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9%。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24491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4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8408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4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
潘叶江先生、潘垣枝先生、潘浩标先生、潘锦枝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9.1、选举潘叶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320516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3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57%。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潘叶江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选举潘垣枝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320516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3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57%。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潘垣枝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3、选举潘浩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项议案同意320516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3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57%。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潘浩标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4、选举潘锦枝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30799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916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5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潘锦枝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
丁云龙先生、孔繁敏先生、周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丁云龙先生、孔繁敏先生、周谊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丁云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324311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822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7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丁云龙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孔繁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324311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822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7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孔繁敏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选举周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311784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58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702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65%。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周谊女士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梁萍华女士、陈惠芬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莫泽璇女士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梁萍华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32208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5999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68%。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梁萍华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2、选举陈惠芬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311413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43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331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99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陈惠芬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律师、何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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