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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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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静 发表于 2022-5-20 00:00:00 浏览:  3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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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4证券简称:日科化学公告编号:2022-055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09:15-0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上
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公司创研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赵东日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名,合计持有股份190025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6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合计持有股份189040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合计持有股份98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9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2人,合计
持有股份5637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74%。“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743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3%;
反对2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55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9891%;反对28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0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743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3%;
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55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9891%;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9435%;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743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3%;
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55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9891%;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9435%;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7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9694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7%;
反对3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0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1235%;反对3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87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698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
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1980%;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8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746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
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58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0565%;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9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693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4%;
反对3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05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1146%;反对3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88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69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4%;反对3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09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1820%;反对3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8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69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4%;
反对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09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1820%;反对3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809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8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693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4%;
反对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3%;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05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1146%;反对3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8091%;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76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091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0%;
反对3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0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1235%;反对3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87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694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9%;
反对3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06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1306%;反对3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86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091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0%;
反对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6%;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0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1235%;反对3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8091%;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74%。
关联股东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095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4%;
反对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1909%;反对3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8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090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5%;
反对3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05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1146%;反对3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8180%;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74%。
关联股东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张端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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