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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证券简称:西部创业公告编号:2022-23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14:00。
(2)互联网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C
座(宁夏国际会展中心对面,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1-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旭东。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部创业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8548167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6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533262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5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
14905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22%。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151865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7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理人3人,代-2-表股份2136959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65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
14905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2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
(一)提案审议结果提案表决提案名称编码结果
1.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通过
2.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
3.00《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通过
4.00《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通过
5.00《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通过
6.00《关于董事薪酬的提案》通过
7.00《关于监事薪酬的提案》通过
8.00《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通过
(二)具体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提占出席会占出席会案表决占出席会议所有股议所有股编结果议所有股股数东所持股股数东所持股股数码东所持股份比例份比例
份比例(%)
(%)(%)
1.00通过8548167991000000
2.00通过8548167991000000
3.00通过8548166991001000.0000
4.00通过85480505899.9986117410.001400
5.00通过8548167991000000
6.00通过85480495899.9986118410.001400
7.00通过85480495899.99861000117410.0014
8.00通过85480505899.998600117410.0014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提案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编码中小股东所中小股东所中小股东所股数股数股数持股份比例持股份比例持股份比例
(%)(%)(%)
1.002151865481000000
2.002151865481000000
3.002151864481000000
4.0021517480799.9945117410.005500
5.002151865481000000
6.0021517470799.9945118410.005500
7.0021517470799.99451000117410.0055
8.0021517480799.994500117410.0055
-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瑞婷陶亚梅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部创
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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