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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1、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公司对此次关联交易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
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基本情况、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
情况进行了评估,报告客观、公正;风险处置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对潜在风险负责的机构及职责、报告与披露、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处理等条款,预案内容充分,条款切实可行。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处
置预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额度分配: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系在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被担保公司的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公司将按担保收费办法收取担保费。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调整担保额度分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余兴喜赵选民李勇
2022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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