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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6证券简称:广生堂公告编号:2022053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
13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
B 区 10 号楼 B 栋二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349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6.0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7291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5%。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二)《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三)《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四)《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3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五)《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七)《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4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八)《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九)《关于2022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十)《关于修订的议案》
5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十一)《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十二)《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十三)《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十四)《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十五)《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6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17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孟营营、乔若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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