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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中公司对新疆宜化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新疆宜化为公司参股公司,其银行借款由新疆宜化股东按照股
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即公司按19.9%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保证担保,另一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80.1%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保证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银行借款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2、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的实际情况,新疆宜化的股东同比例担保的措施公平、对等,被担保企业新疆宜化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次担保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吴伟荣李强赵阳李齐放杨继林郑春美刘信光付鸣
2022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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