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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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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白菜 发表于 2022-5-21 00:00:00 浏览:  3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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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事项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部分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吴飞美房桃峻刘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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