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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5证券简称:潮宏基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创宾先生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1567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2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共96346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822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1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3346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9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1155996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3913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155996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3913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155996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3913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1155996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3913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633913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155996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3913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155996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3913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6339138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1458168股,反对109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73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3237338股,反对1093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6237338股,反对1093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可安律师、刘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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