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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0证券简称:同德化工公告编号:2022-04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开始至股市交易结束。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539909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5.1260%,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2334%(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7707308股后,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401774248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4425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939%,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9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21%,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872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34%,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898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13%,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21%,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太原)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审议《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98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审议《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98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98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3.00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22年5月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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