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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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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富贵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4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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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张邦辉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李双斌先生、夏闽海先生、朱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章湘云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杜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职务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2022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根据经营需要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以期现匹配为原则,在场内市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
1、公司针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
理制度和风险测算系统,设立了期货决策小组、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风险处理程序及相关惩罚措施等。开展套保业务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严格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降低经营的风险,提高其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陈良华、陈有安、陈柳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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