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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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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浩瀚 发表于 2022-5-21 00:00:00 浏览:  5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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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公告编号:2022-03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
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
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何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378394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2862%。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52619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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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24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25775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99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24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8799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250%。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9586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41%;反对47712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4%;
弃权53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627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23%;反对
47712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91%;弃权5399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6%。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9595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47%;反对4769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0%;
弃权5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635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53%;反对
4769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22%;弃权5508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9855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08%;反对47649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40%;
弃权403341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9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386%;反对
47649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261%;弃权40334174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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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53%。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49855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08%;反对47649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40%;
弃权403341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9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386%;反对
47649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261%;弃权4033417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53%。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0176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32%;反对47867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2%;
弃权39794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4217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69%;反对
47867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063%;弃权3979457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36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9144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14%;反对48404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4%;
弃权40290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185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773%;反对
48404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35%;弃权4029047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9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114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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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470%;反对65973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4%;
弃权3975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66155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134%;反对
6597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658%;弃权3975087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额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9594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27%;反对48493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7%;
弃权3975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635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429%;反对
4849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64%;弃权3975087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9773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51%;反对4775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3%;
弃权40310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14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086%;反对
4775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48%;弃权4031057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26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0467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34%;反对476213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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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3975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4507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37%;反对
4762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56%;弃权3975087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0467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34%;反对476213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0%;
弃权3975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4507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37%;反对
4762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56%;弃权3975087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0467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34%;反对47621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0%;
弃权39750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4507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37%;反对
4762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56%;弃权3975077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第5页共6页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体董监高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223572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20%;反对47767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94%;
弃权53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572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320%;反对
47767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94%;弃权5399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何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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