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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0证券简称:九洲集团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3089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九洲电气科技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公司的总股本为587654490股,代表股份16872942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8.7124%。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164969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725%。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60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760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62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
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5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96%;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62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
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5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96%;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66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
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95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99%;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2021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62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
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5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96%;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522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
反对206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553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72%;反对206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62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
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弃权37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5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96%;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1%;弃权37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0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标准及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62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
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5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96%;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62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
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5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96%;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62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
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5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96%;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62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
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5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96%;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追加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大直支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62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
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5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96%;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62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
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65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96%;反对10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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