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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202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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