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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萍陆垂军肖兵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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