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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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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cc220607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3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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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临2022-04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菲达环保”或“上市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
资产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标的公司”)
62.95%的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已合法直接持有紫
光环保97.95%股份。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关于所提供的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信息真实性、准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
1.上市公司确性、完整性的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承诺函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1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且近二十四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关于合法合规
2.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事项的承诺函
责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泄
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关于不存在内任的情形。
3.幕交易的承诺2、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次交易
函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公司的
关于填补回报预期效益
4.措施得以切实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充
履行的承诺函
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
2经营计划,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公司将争取更好地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运作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以适应本次交易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关于所提供的上市公司董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真实性、准
5.事、监事及高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确性、完整性的
级管理人员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承诺函
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3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最近五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2、本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关于最近五年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等,且近24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未受处罚及诚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6.信情况的承诺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函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因此,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对自身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5、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薪酬制度;
6、如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
关于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摊薄即期回报
7.事、高级管理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采取填补措施
人员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的承诺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4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1、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关于所提供信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
息真实性、准确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8.性、完整性的承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诺和声明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杭钢集团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对所持紫光环保62.95%的股份(对应
40415.50万股股份)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和权益;该等股
份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该等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
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关于权属完整
9.的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该等股份在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性的承诺函
资产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
2、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紫光环保
参与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3、紫光环保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依法履行了股东的义务,认缴的注册资本已全部
5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紫光环保资本
充实或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本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5、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
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最近12关于本次交易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相关主体不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因此,本公司在不得参与任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10.何上市公司重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大资产重组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形的说明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关于不存在内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1.幕交易的承诺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董事、监
函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
关于最近五年
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
诚信及处罚、诉
12.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讼仲裁相关情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况的承诺函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6年内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诚信情况良好。
1、本公司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关于本次重组期间,不存在减持菲达环保股份的计划。
期间不存在股
13.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份减持计划的
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菲达环保受到承诺函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
交易完成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后18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公司将本次交易前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主体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2、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关于股份锁定
14.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期的承诺函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
易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
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浙江省
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下属诸暨保盛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保盛”)从事大气污染
治理相关业务,环保集团下属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尚科”)、浙江春晖固废关于避免同业
15.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固废”)从事固废处理相关竞争的承诺函业务,分别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由于上述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尚不适合通过资产注入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为响应深化国企改革号召、践行“凤凰行动”、打造综
合型的环保产业服务上市平台,本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将
7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注入上市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温州杭钢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水务”)、浙江紫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甘肃富蓝耐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富蓝耐”)、环保集团下属浙江省环保集团象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环保”)从事污水处理相关业务,由于上述公司尚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未纳入本次交易标的范围,因此上述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菲达环保将会构成潜在同业竞争。
具体情况如下:
(1)环保集团下属的诸暨保盛由环保集团与上市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负责实施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
2×36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三方经营模式
BOO 项目(以下简称“来宾项目”),主要从事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业务。根据诸暨保盛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 2×36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环保岛系统运营项目(2021—2022年度)运维合同》,诸暨保盛委托上市公司负责来宾项目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2)环保集团下属的北仑尚科由环保集团和宁波钢铁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从事固废处理相关业务,具体为利用高温工业炉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废弃物、污泥土、危险废物等。
(3)环保集团下属的春晖固废由环保集团于2020年
9月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并取得控制权,主要从事危废处置业务,具体为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等废物处置业务。
(4)温州水务由杭钢集团出资设立,负责实施温州市
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 BOT 项目,主要从事污水处理相关业务。
(5)浙江紫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甘肃富蓝耐原系由紫光环保与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负责实施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宏汇”)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中低温煤干馏高浓度酚氰污水处理站
BOT 项目,主要从事工业污水处理相关业务。紫光环保于
2021年4月与紫汇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所持有的
甘肃富蓝耐70%的股权。因受甘肃宏汇生产经营影响,甘肃富蓝耐于2021年4月向甘肃宏汇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拟解除与甘肃宏汇签署的 BOT 合同,且已就解除BOT 合同提起诉讼,现处于法院审理期间。
(6)象山环保由环保集团与象山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从事污水处理相关业务,主要负责象山县范围内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农村污水处理项目。2017年,象山环保控股股东环保集团已与紫光环保签署《委托
8管理协议》,将环保集团持有象山环保51%股权的公司经
营管理参与权委托紫光环保行使。
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年内,通过业务整合、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诸暨保盛、北仑尚科、春晖固废、
温州水务、甘肃富蓝耐、象山环保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上述公司外,本公司以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业务交叉、
重叠的情况,互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况。
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
实质性获得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
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将不从事并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
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自愿放弃并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上市公司因此事项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关于减少和规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
16.范关联交易的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承诺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批程序。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一)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本公司承诺与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
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担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领薪。
2、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
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保持上市公司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
17.独立性的承诺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
能部门独立运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3、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
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
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本次重大1、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涉及的建设工程已根据法律、法
资产重组标的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项目立项、环境保护
18.资产合规性的影响评价、建设施工手续、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程竣工
说明与承诺验收等程序,个别项目未能办理部分建设手续的情况不会
10对标的资产的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督促和协助标的资产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规证明等方式进行整改;
如果因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的合规问题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就前述损失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紫光环保下属部分子公司存在尚
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该等房产为标的资产各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或与有权方签署的协议
之约定所合法占有和实际使用,不存在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因该等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其他影响标的资产正常运营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积极督促和协助标的资产紫光环保下属子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办证手续或取得合规证明;如果因上述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导致
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就前述损失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3、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紫光环保下属部分子公司存在3
宗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另有17宗土地使用权系以无偿使用方式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为标的资产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或与有权方签署的
协议之约定合法占有和实际使用,不存在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未来无法使用该等土地而影响标的资产正常运营或因使用该等土地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积极督促和协助标的资产紫光环保下属各子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办理土地使用
权证和/或取得无偿使用相应土地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如果上述土地事项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就前述损失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4、本公司确认并保证,紫光环保及其子公司已有之特
许经营权项目均系依法取得,不存在因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影响特许经营协议效力的情形,紫光环保及其子公司依法享有现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有权依据相关协议约定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本公司承诺,若因紫光环保及其子公司各项目之特许经营协议效力存在瑕疵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就前述损失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5、本公司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次重组标的
资产紫光环保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合法合规,各特许经营权项目均系紫光环保及其子公司依法取得,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若标的资产因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事项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措施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就前述损失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11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质押在本次
交易中获得的、约定用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的计划与安排,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在该等股份之上设置权利限制或负担的情形。
关于业绩补偿2、本公司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19.保障措施的承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诺3、在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对本次交易所获对价股份进行质押,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各承诺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方严格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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