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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禾: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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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禾: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洪辰 发表于 2022-5-27 00:00:00 浏览:  4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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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 泰禾 公告编号:2022-025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6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
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6834408股,占总股本的46.077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42117008股,占总股本的45.88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17400股,占总股本的0.18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65964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521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6576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8%;弃
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5192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0%;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4301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792%;反对2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2917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8%;反对2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43015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2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08%;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29171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4%;反对2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5、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64080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28%;反对42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50236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3%;反对42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465964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521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涉及
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1051384336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95192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04%;反对23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89%;弃
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5192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4%;反对23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8、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6576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2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2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5192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0%;反对2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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