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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恒逸石化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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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恒逸石化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鲁宾花 发表于 2022-5-18 00:00:00 浏览:  3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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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
http://www.tclawfirm.com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22H0703 号
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于野律师、竺艳律师参加恒逸石化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恒逸石化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恒逸石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恒逸石化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恒逸石化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恒逸石化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2年5月7日,恒逸石化公告了《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根据相关股东的提案,就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了两项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其摘要的议案》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01《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9.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议案》
10、《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
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萧山
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34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930087061股,占恒逸石化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52.644%。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75900股,占恒逸石化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0.005%。
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33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929911161股,占恒逸石化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52.639%。
本所律师认为,恒逸石化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929501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208821股,弃权376974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29371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338900股,弃权376974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29382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327500股,弃权376974股。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29555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154900股,弃权376974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9297444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337340股,弃权53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1929367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342900股,弃权376974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1929367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342900股,弃权376974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929085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625030股,弃权376974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272929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342900股,弃权5000股。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
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议案》
同意272929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342900股,弃权5000股。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
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929892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189900股,弃权50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929919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162700股,弃权50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题均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恒逸石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为 TCYJS2022H0703 号《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签署):__________
承办律师:于野
签署:
承办律师:竺艳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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