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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源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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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源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xl6666 发表于 2022-5-28 00:00:00 浏览:  5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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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
http://www.tclawfirm.com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2H0758 号
致: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崇华律师、于野律师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数源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数源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3.《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法律意见书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制定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薪酬考核情况的报告》
8.《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内容逐项审议:
10.01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销售产品、商品
等10000万元
10.02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采购产品、商品
等10000万元
10.03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提供劳务、服务、租金等1000万元
10.04预计与数源科技高管担任董事的企业交易,提供劳务、服务、租金等3000
万元
10.05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支付“西湖电子债”发行费及利息等
2800万元
10.06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接受劳务、服务、租金等435万元
10.07预计与数源科技关键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企业交易,接受劳务、服务等
150万元
11.《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的议案》
14.《关于修订的议案》
15.《关于修订的议案》
16.《关于修订的议案》
17.《关于修订的议案》
18.《关于修订的议案》
19.《关于修订的议案》
20.《关于修订的议案》
2法律意见书
21.《关于修订的议案》
22.《关于修订的议案》
23.《关于修订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
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11号楼八楼第一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其中: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2022年5月23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3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32491116股,占数源科技股本总额的51.228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10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7226490股,占数源科技股本总额的5.999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3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
3法律意见书
决权的股份63677385股,占数源科技股本总额的14.0312%。
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68813731股,占数源科技股本总额的37.1977%,包括中小投资者9人,共计代表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7210790股。
本所律师认为,数源科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TCYJS2022H0758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_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署:
承办律师:于野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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