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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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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2-5-21 00:00:00 浏览:  4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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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6股票简称:福星股份编号:2022-01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277059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14983936股的30.28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9人,代表股份20297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183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74082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09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杨婧雪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765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22%;反对22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6%;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750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417%;反对22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8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6、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7、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0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46%;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2%;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8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882%;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0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46%;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2%;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8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882%;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0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46%;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2%;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8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882%;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0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46%;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2%;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8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882%;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控股股东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
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9%。该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该提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持有233928648股,其中,普通股账户持有183928648股;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户持有50000000股)、公司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张景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252015133股。
16、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夏新平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婧雪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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