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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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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红牛 发表于 2022-5-24 00:00:00 浏览:  5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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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5证券简称:华光环能公告编号:临2022-03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5 元
每股派送红股0.3股
*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条件流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通股份上发放日市日
A股2022/5/27-2022/5/302022/5/312022/5/30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3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6826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4389230.9元,派送红股21804791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44874286股。
三、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
最后交易除权(息)现金红利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条件流通股日日发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2/5/27-2022/5/302022/5/312022/5/3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5元,派发
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8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8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8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变动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2027202060816062635362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706554354211966306918520660
1、 A 股 706554354 211966306 918520660
三、股份总数726826374218047912944874286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944874286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816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室
联系部门: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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