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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提名尤佳女士、朱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提名尤佳女士、朱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交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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