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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黑司律见字【2022】038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大庆华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司洋法律意见书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
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1大庆华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司洋法律意见书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13:40召开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2022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会议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13:4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黑龙江省大庆龙凤区兴化村兴化北街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开始投票的时
间为2022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2大庆华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司洋法律意见书
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数8232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7%。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0人。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发生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及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六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大庆华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司洋法律意见书
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
4大庆华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司洋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以下无正文)
5大庆华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司洋法律意见书(本页为签署页)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祁艳
经办律师:阚迪
负责人:陈树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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