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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以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继续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本人在此汇报2021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7次董事会,实际参加
7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时,本人认
真阅读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咨询和沟通,谨慎地行使表决权。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对绩效考核奖计提比例、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并对公司日常经营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提升治理水平作出了努力。同时,在决策时,本人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上述股东会会议。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了公司高管与股东之间的讨论与交流。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1(一)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此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于2021年2月2日就会议拟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该次会议上,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确定公司2020年绩效考核奖计提比例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4.关于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2021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对公司所处行业、地域面临的优劣势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对公司做强做大核心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未来长期发展战略前景提出建议和规划。
四、2021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的防疫情况
22021年,由于国内疫情防控局势复杂多变,公司严格落实疫情
防控工作要求,强化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公司做到了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确保了公司作为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稳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一直是本人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在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所有担保事项均按相关要求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可控,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
2021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运营、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减少同时,公司及时跟踪投资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股东争议相关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一直以与控股股东理念不一致为由,屡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公司重要事项提出异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公司股东有权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但也须从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作出决定、表达意见,共同致力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五、其他
1、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
项的决策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在2021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性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计划
2021年度,本人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协助。
展望2022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职更好地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价值、
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专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瑞君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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