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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5证券简称:安达智能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至2025年10月14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10月14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0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02020股,发行价格为60.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323231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9801236.67元。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80808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1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
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6、本企业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二)共同实际控制人刘飞、何玉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
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本人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如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如本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6、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7、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8、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东莞市易指通实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指通”)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5、本企业将在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
4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合伙人中
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董事何玉良、刘勇、张攀武,监事胡适、高芳、张红辉,高级
管理人员陈园园、易伟桃及核心技术人员王震、夏旭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则在此期间以及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
5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本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
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刘红娟、袁菊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
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3、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7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60.55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安排的相关承诺,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与公司直接持股间接持股间接持合计持股合计持原股份锁现股份锁名称关系数量数量股单位数量股比例定到期日定到期日东莞市盛晟控股股
实业投资有42628800--4262880052.75%2025/4/142025/10/14东限公司
7持有公
司5%以上股东莞市易指份的股
通实业投资东、实
合伙企业际控制9001260--900126011.14%2025/4/142025/10/14
(有限合人控制伙)的股
东、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
制人、董事
长、高盛晟、
刘飞4800000454021295020212962.13%2025/4/142025/10/14级管理易指通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香港销售总
盛晟、
何玉姣监、实2549940251393050638706.27%2025/4/142025/10/14易指通际控制人
董事、
何玉良高级管-599999易指通5999990.74%2025/4/142025/10/14理人员
刘勇董事-599999易指通5999990.74%2025/4/142025/10/14
董事、高级管理人
张攀武-599999易指通5999990.74%2025/4/142025/10/14
员、核心技术人员
胡适监事-60000易指通600000.07%2025/4/142025/10/14
高芳监事-60000易指通600000.07%2025/4/142025/10/14
张红辉监事-12000易指通120000.01%2025/4/142025/10/14高级管
陈园园-120000易指通1200000.15%2025/4/142025/10/14理人员高级管
易伟桃-180000易指通1800000.22%2025/4/142025/10/14理人员技术服务总
王震监、核-60000易指通600000.07%2025/4/142025/10/14心技术人员
8核心技
夏旭敏-30003易指通300030.04%2025/4/142025/10/14术人员实际控制人关
联方、
刘红娟-30003易指通300030.04%2025/4/142025/10/14湖南汉科德行政总监实际控制人关
袁菊红联方、-150002易指通1500020.19%2025/4/142025/10/14证券事务代表
注1:间接持股数按照上述自然人股东通过在各个持股平台以间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数合计计算,穿透计算的持有公司股份权益数量四舍五入,取整列示。
注2: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注3: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部分董监高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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