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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8证券简称:隆平高科公告编号:2022-3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长青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1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527597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77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9396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7.6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428201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921%。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16970298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300145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293968840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2753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
反对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091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6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2753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
反对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2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091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6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27492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
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052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6%;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27526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
反对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086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2%;反对6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35、《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17589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30%;
反对10003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148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77%;反对10003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99%;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6、《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5558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9000%;
反对33157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999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588%;反对33157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7815722股)、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785790股)、毛长青(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7.1选举李皎予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627035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4份的87.7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926307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3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李皎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2选举颜色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6226510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617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882467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98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颜色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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