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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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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域道长 发表于 2022-5-28 00:00:00 浏览:  3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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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4证券简称:双杰电气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通讯)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29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通讯方式,以下现场会议均包括该种方式)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79620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719176691股)的38.8807%。其中,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数量
278463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719176691股)的
38.7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股份数量1157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9176691股)的0.1610%。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通讯)
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9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李丹女士、贾宏海先生及原独立董事张金先生分别向董
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436600股,弃权票为48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
436600股,弃权票为48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
3/29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2%,反对票为
436600股,弃权票为47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2866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7%,反对票为
436600股,弃权票为47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全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17128.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88%;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2.4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51.74%。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4/29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
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四)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
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2.4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198.32万元。
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29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24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671%,反对票为
2878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9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4053%,
反对票为2878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六)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2021年的审计工作。经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
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
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事前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与绩效考核预案。其中: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维持原有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包括兼任董事的高管)的薪酬
根据上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综合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薪酬。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
7/29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对满足下列标准的,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如下对外投资审批决策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内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内,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万元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8/2910%以内,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上述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357600股,弃权票为838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
反对票为357600股,弃权票为838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智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智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智远”)拟向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双墩支行申请
银行授信贷款,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为安徽智远本次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9/29《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表决结果:
10/29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
以下内容由各位股东逐项表决,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1/29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6%,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8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7%,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8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内容: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5900股,弃权票为855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5900股,弃权票为855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内容: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12/29(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5900股,弃权票为855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5900股,弃权票为855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N 为每股送股或转
13 / 29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5900股,弃权票为855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5900股,弃权票为855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5、发行数量
(1)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81521739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14/29最终发行数量。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1)内容: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5000.00万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剩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5/29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5900股,弃权票为855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5900股,弃权票为855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7、限售期
(1)内容:
赵志宏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5900股,弃权票为855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5900股,弃权票为855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16/29决议)。
8、上市地点
(1)内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1)内容: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17/29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内容: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本议案及各子议案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方案为准。
(十二)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
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436600股,弃权票为48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
436600股,弃权票为48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十三)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四)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9/29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五)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
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六)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
20/29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七)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1/29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八)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鉴于赵志宏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其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九)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22/29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36868030股,同意票为13642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办
理及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3)决定和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上市及其他
23/29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
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的上市事宜;
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
(8)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止、终止等事宜)。
24/29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及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转授
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357600股,弃权票为838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
反对票为357600股,弃权票为838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岛红石云帆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青岛红石云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红石”)拟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超过1280万元。
公司为青岛红石本次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25/29《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十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荣成红石顺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荣成红石顺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红石”)拟向河北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超过1424万元。公司为荣成红石本次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29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十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变压器拟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知识产权融资),融资金额预计不超过1600万元(含16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本次无锡变压器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无锡变压器的股东王佳美以其持有无锡变压器20%的股份为公司的上述保证提供质押反担保。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27/29《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500股,弃权票为83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故对《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经营范围最终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内容为准。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79620928股,同意票为279179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21%,反对票为
28/29357600股,弃权票为838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1062%,反对票为357600股,弃权票为838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王静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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