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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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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1994c 发表于 2022-5-21 00:00:00 浏览:  4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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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0证券简称:重药控股公告编号:2022-05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18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20935653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9.36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9973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
189382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6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81442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2778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8664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70%。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7983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4%;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
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6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37%;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6%;
弃权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7%。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7983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4%;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
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6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37%;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6%;
弃权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7%。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7983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4%;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
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6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37%;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6%;
弃权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重药股份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87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15%;反对35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5%;弃权
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857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75%;反对35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52%;
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3%。
关联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1年度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7983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4%;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
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6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37%;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6%;
弃权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7%。
表决结果:通过。
(六)《2022年度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043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4%;反对12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
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13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81%;反对127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2%;
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7%。
表决结果:通过。
(七)《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7983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4%;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
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6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37%;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6%;
弃权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7%。
表决结果:通过。
(八)《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259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3%;反对10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0%;弃权
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346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33%;反对10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2%;
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142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89%;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1%;弃权
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13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81%;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6%;
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3%。
关联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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