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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市场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
独立董事:赵亚娟、宋执环、董秀琴
2022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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