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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杜晓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杜晓玲女士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杜晓玲女士作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杜美杰张文亮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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