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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非独立董事颜勇先生辞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颜勇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截至目前,颜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颜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数量没有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颜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对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事宜作出安排。
三、颜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颜勇先生辞职事宜无异议。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金维宇
2022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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