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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8证券简称:诚迈科技公告编号:2022-024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
060),持有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52980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1%)的股东南京观晨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观晨”)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1%)。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对前述减持计划进展情况作了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收到股东南京观晨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南京观晨披露的减持计划中设定的时间区间已届满,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元/股)(股)(%)
南京观晨集中竞价交易2021.11.1081.351239000.0774投资管理
集中竞价交易2021.11.1181.34743000.0464
中心(有限
合伙)集中竞价交易2021.11.1277.71373000.0233集中竞价交易2021.11.1577.73211000.0132
集中竞价交易2021.11.1676.20276000.0172
集中竞价交易2021.11.1774.45355000.0222
集中竞价交易2021.11.1872.93354000.0221
集中竞价交易2021.11.1972.44398000.0249
集中竞价交易2021.11.2274.571121000.0700
集中竞价交易2021.11.2375.40231000.0144
集中竞价交易2021.11.2472.82479000.0299
集中竞价交易2021.11.2574.14674000.0421
集中竞价交易2021.11.2671.06933000.0583
集中竞价交易2021.11.2970.6069000.0043
集中竞价交易2021.11.3071.5686000.0054
集中竞价交易2021.12.0172.47276000.0172
集中竞价交易2021.12.2371.14537500.0336
集中竞价交易2021.12.2468.47443000.0277
集中竞价交易2021.12.2865.43794000.0496
集中竞价交易2022.01.0563.73240000.0150
集中竞价交易2022.01.0663.8058000.0036
集中竞价交易2022.01.1064.8075000.0047
集中竞价交易2022.01.1164.6685000.0053
集中竞价交易2022.01.1262.34158000.0099
集中竞价交易2022.01.1361.7496000.0060
集中竞价交易2022.01.1460.81353000.0221
集中竞价交易2022.01.1763.311003000.0627
集中竞价交易2022.01.1866.291322000.0826
合计12982500.8111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占总股本比股数占总股本比
(股)例(%)(股)例(%)
合计持有股份52980553.311139998052.4990
其中:无限售
南京观晨52980553.311139998052.4990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0000
份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以上表格中减持比例、减持后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22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分母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3、股东南京观晨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根据股东南京观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且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总数的100%。”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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