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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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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2-6-7 00:00:00 浏览:  3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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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六月
1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陶悦群黄彤舸施贤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立治承毅华付志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斌唐民松许立新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永建王纯陈莹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董国欣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陶悦群黄彤舸施贤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立治承毅华付志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斌唐民松许立新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永建王纯陈莹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董国欣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陶悦群黄彤舸施贤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立治承毅华付志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斌唐民松许立新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永建王纯陈莹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董国欣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陶悦群黄彤舸施贤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立治承毅华付志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斌唐民松许立新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永建王纯陈莹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董国欣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陶悦群黄彤舸施贤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立治承毅华付志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斌唐民松许立新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永建王纯陈莹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董国欣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目录
目录....................................................7
释义....................................................8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9
二、本次发行概要.............................................11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24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2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7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27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9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30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1
第六节备查文件..............................................36
一、备查文件...............................................36
二、查阅地点...............................................36
三、查阅时间...............................................37
7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欧普康视/发行人/公司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指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发行方案指行股票发行方案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指认购协议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册管理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实施细则指销业务实施细则》股东大会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定价基准日指2022年5月25日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8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1年5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5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8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
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2021年9月15日,发行人取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欧普康视
9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11月3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5号),注册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1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3名发行对象已分别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3503号),截至2022年6月1日止,国元证券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13名发行对象认购资金
1503171409.54元。
2022年6月2日,国元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
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欧普康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3490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6月2日止,欧普康视向13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259482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3171409.5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102473.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4068935.86元,其中计入股本
人民币4259482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451474109.86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0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259482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5月25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低于28.42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律师的全过程见证下,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4155.12万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3171409.5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102473.68元,发行人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4068935.86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204155.12万元。
(五)股票锁定期
11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2022年5月24日,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共向194名投资者发送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前述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2年4月29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发行人前20名非关联股东、38家基金公司、23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和103名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
行簿记前,主承销商收到1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上述新增投资者的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周雪钦
4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北京齐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邹瀚枢
9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10蒋涛
11董卫国
12田万彪
13陕西景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00-12:00,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共有39名投资者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同时,39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其他申购相关文件。截至2022年5月27日12:00,共收到25名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10000万元;另14名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该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经核查,以上39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保是否有效申购对象名称号(元/股)(万元)证金报价
1山东惠瀚产业发展30.254000.00是是有限公司
2时间方舟7号32.014000.00是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基金管理32.307200.00
3无需是
有限公司30.2019500.00国泰基金管理
430.1010400.00无需是
有限公司
33.204000.00
5周雪钦30.806000.00是是
28.438000.00
国信证券股份36.984180.00
634.205000.00是是
有限公司
32.206000.00
1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730.004000.00是是
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资产聚鑫
830.334000.00是是
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汇添富基金
928.604000.00无需是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庚基金管理30.404000.00
10无需是
有限公司28.425000.00
11田万彪30.334000.00是是
12何慧清31.334000.00是是
13华泰资产价值精选36.234000.00是是资产管理产品
14华泰资产稳赢优选34.604000.00是是资产管理产品
15华泰优选三号36.234000.00是是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35.2914980.00
华夏基金管理
1634.5920040.00无需是
有限公司
33.7922540.00
36.9016300.00
17 UBS AG 34.48 20600.00 是 是
31.7123000.00
亚太财产保险
1828.774000.00是是
有限公司
19大成基金管理30.508650.00无需是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30.004700.0020无需是
股份有限公司28.428900.00
21华泰优逸五号36.234200.00是是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22中国北方工业39.264000.00是是有限公司
2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33.716080.00
无需是有限公司31.717630.00
2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29.1329500.00无需是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36.516080.0025是是有限公司33.0011080.00
26博时基金管理32.205000.00无需是有限公司
1436.0710640.00
27财通基金管理34.8824680.00无需是有限公司
33.7552290.00
28蒋涛31.624000.00是是
29轻盐智选29号34.264420.00是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金鹰优选83号35.008000.00无需是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1汐泰东升1号31.304000.00是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7.2616700.00
32国泰君安证券36.9024050.00是是股份有限公司
36.1528900.00
33国联安基金管理29.004000.00无需是有限公司
34汐泰东升2号30.304000.00是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5汐泰东升3号30.304000.00是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7.0012580.00
36诺德基金管理36.1519510.00无需是
有限公司
35.7924790.00
中信证券股份34.307500.00
37是是
有限公司28.5512000.00
38.364790.00
3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36.0711190.00是是有限公司
34.9016290.00
37.3716200.00
39广发证券股份36.1518720.00是是有限公司
31.3331720.00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39名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该等投资者报价为有效报价。
3、获配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遵循《认
15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以及簿记的结果,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5.29元/股,发行股数为425948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03171409.54元。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89288.00288999973.52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24652.00247899969.086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04618.00187199969.226
4 UBS AG 4618872.00 162999992.88 6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73638.00133171685.026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70869.00111899967.01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15018.00106399985.226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22867.0060799976.43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
91190138.0041999970.026
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84471.0041799981.596
11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1133465.0039999979.85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
121133465.0039999979.856
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
131133465.0039999979.856
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经核查,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2594826股,发行对象为13名,其具
体情况如下: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主要经营范围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传辉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17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UBS AG
名称 瑞士银行(UBS AG)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房东明(分支机构负责人)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注册地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主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明辉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主要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013725.875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共炎注册地北京市主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主要经营范围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18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主要经营范围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461078.763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秋明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主要经营范围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61242.937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纳沙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注册地二十六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主要经营范围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
19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10、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602774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冠杰(分支机构负责人)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特种机械及设备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补偿贸易和按规定开展易货贸易;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各类工程、生产劳务人员。批发、零售汽车(其中小轿车直接销售到最终用户);进口、易货项下的黑色、有色金属及材料(稀贵金属除外)、木材的销售;汽车租赁;经批准的进出口主要经营范围商品及易货项下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的除外);与易货贸易有关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与业务有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展览展销;主办境内
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设计、制作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代理自制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及本公司所经营的进出口
商品的广告发布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设备租赁;保险
兼业代理(代理险种及有效期限以代理许可证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主要经营范围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主要经营范围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主要经营范围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认购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21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中 UBS AG、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30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36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4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
22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 类、专业投资者 II 类和专业投资者 III 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并获配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结果如下:
序投资者类别/风风险等级是否已进行产发行对象号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品风险警示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类 是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类 是 是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类 是 是
4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类 是 是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类 是 是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类 是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类 是 是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类 是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9 专业投资者 I类 是 是
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类 是 是
11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类 是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12 专业投资者 I类 是 是
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13 专业投资者 I类 是 是
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
23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保荐代表人:高书法、葛剑锋
项目协办人:张艳
项目组成员:顾寒杰、谢天宇、周旭、朱培风、刘子琦、刘海波、丁翌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电话:0551-62207865
传真:0551-62207360
(二)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卢贤榕
经办律师:张大林、刘倩怡、冉合庆
24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6 层
联系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毛伟、付劲勇、郑鹏飞、管鹏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冬梅、彭晶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楼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25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持有的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号量(股)
1陶悦群29889082835.09224168121
2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279052114.41-
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
3410999424.82-
企业(有限合伙)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78628963.2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254184382.98-
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89295001.05-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7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68216550.80-
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8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58480120.69-
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42705270.5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39300330.46-
合计54586235264.0822416812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持有的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号量(股)
26序持有的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号量(股)
1陶悦群29889082833.41224168121
2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279052113.73-
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
3410999424.59-
企业(有限合伙)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78628963.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254184382.84-
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114797971.282550297
投资基金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892880.9281892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8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68216550.76-
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9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58480120.65-
数证券投资基金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04618.000.595304618.00
合计55370599561.902402123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25948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陶悦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2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重点项目建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8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9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
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书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对象、各发行对象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30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艳
保荐代表人:
高书法葛剑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签名):
俞仕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2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张大林刘倩怡冉合庆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卢贤榕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33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毛伟付劲勇郑鹏飞管鹏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文冬梅彭晶坤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5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4899号
电话:0551-62952208
传真:0551-65319181
联系人:施贤梅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电话:0551-62207145
36传真:0551-62207360
联系人:葛剑锋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7(本页无正文,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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