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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证券简称:恒实科技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22年5月20日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钱苏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92113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6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742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7846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080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476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97%。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7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9%;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2.00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7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9%;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7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9%;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7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9%;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反对
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7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9%;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7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9%;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7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9%;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6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5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8%;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7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9%;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7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9%;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0关于2021年度计提和核销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72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5%;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1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1%;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占武、齐樱子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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