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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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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2-6-7 00:00:00 浏览:  4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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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证券简称:贝达药业公告编号:2022-05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2.2537万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第一期激励计划简述1、2018年4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
2、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5日,公司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2018年4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1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8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6名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资格。经过调整,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期权总数由800万份调整为758.2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8人调整为20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50万份调整为608.2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为150万份,预留比例为
19.7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确认2018年5月14日为
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202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不再参与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做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2名调整为19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608.2万份调整为603.2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50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018年6月
28日,196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03.2万份。
5、2019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1)因公司实施了2017、2018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53元/份调整为65.27元/份;
(2)鉴于28人离开公司工作岗位,16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100%(其中1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0),注销所涉已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4.8953万份;
2(3)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67
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就182.564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167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的核查。截至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无激励对象行权。
6、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1)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65.27元/份调整为65.08元/份;
(2)鉴于30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工作岗位,9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100%(其中3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0),
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期满且无激励对象行权,注销所涉的209.3425万份期权;
(3)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35
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二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就163.978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13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1年5月13日届满,无激励对象行权。
7、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1)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65.08元/份调整为64.77元/份;
3(2)鉴于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6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的行权比例未达100%,注销所涉的2.7298万份期权;
(3)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29
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三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就162.253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129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2年5月13日届满,无激励对象行权。
二、本次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若出现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仍未行权的情形,应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2年5月13日,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无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按照规定对162.2537万份逾期未行权期权予以注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162.2537万份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符合《上4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对第一期激励计划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贝达药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期权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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