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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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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4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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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五月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武汉*重庆*青岛*杭州*香港*东京*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Chengdu * Wuhan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Hong Kong * Tokyo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查验,该等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5:30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
2法律意见书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
678486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629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7127029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3145%。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721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15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
介机构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公告载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法律意见书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5.《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以及修订的议案》;
13.《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蒙阴锦程70%股权的议案》;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贺宪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 ZHIWEI SUN(孙志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殷志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董海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刘生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法律意见书
(2)选举杨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学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潘明秀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周娜妮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决议均属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48639股。表决结果为:67848039股同意,0股反对,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39210股同意,0股反对,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48639股。表决结果为:67848039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39210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48639股。表决结果为:67848039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39210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4.《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6法律意见书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48639股。表决结果为:67848039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39210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5.《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48639股。表决结果为:67848039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39210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48639股。表决结果为:67848039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39210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7.《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48639股。表决结果为:67848039股同意,600股
7法律意见书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39210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8.《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48639股。表决结果为:67848039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39210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9.《关于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958953股。表决结果为:8932853股股同意,26100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7%,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关联股东贺宪宁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13710股同意,261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4721%。
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48639股。表决结果为:67672039股同意,176600
8法律意见书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563210股同意,176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76.1290%。
11.《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48639股。表决结果为:67848039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39210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1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以及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48639股。表决结果为:67848039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39210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13.《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蒙阴锦程7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48639股。表决结果为:67848039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
9法律意见书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39210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贺宪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7848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贺宪宁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39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2)选举 ZHIWEI SUN(孙志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7848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ZHIWEI SUN(孙志炜)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39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3)选举殷志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7848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殷志勇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39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4)选举董海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67848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董海光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39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刘生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7848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刘生明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39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2)选举杨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7848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杨文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39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3)选举张学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7848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张学斌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39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1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潘明秀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67848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潘明秀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39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2)选举周娜妮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67848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周娜妮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39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89%。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及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12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赖继红吴雍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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