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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郭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波)(侯水平)(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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