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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廷礼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琪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科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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