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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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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5-25 00:00:00 浏览:  5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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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
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研发、
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姚颐
独立董事:吴鹏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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